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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25-04-14 01:46:43 | 作者: 常见问答
现在正值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,本年的主题为“税收·法治·公正”,旨在引导各类运营主体尊法学法遵法,这一期小编收集整理了一篇有关发票专题的热门问答,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吧!
答:交税人获得的增值税扣税凭据不符合法令、行政法规或许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法令法规的,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增值税扣税凭据,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、农产品收购发票、农产品出售发票和完税凭据。
交税人凭完税凭据抵扣进项税额的,应当具有书面合同、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许发票。材料不全的,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答:一、依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正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细则〉的决议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)的规则: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细则》第二十六条开具纸质发票后,如产生出售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间断等景象,需求报废发票的,应当收回原发票悉数联次并注明“报废”字样后报废发票。
开具纸质发票后,如产生出售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间断、出售折让等景象,需求开具红字发票的,应当收回原发票悉数联次并注明“红冲”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。没办法收回原发票悉数联次的,应当获得对方有用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。
第二十七条开具电子发票后,如产生出售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间断、出售折让等景象的,应当依规则开具红字发票。”
答:一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细则》(国务院令第362号)第十六条规则:“交税人在处理刊出税务挂号前,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交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,缴销发票、税务挂号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。”
二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》(国函〔1993〕174号)第二十七条规则:“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处理改变或许刊出税务挂号的一起,处理发票的改变、缴销手续。”
答:依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的决议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)第十六条规则:“税务机关依据发票办理的需求,可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则托付其他单位。制止不合法。”